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近期,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继出台文件,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健康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为进一步推动“五项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推动育人方式变革,东莞市东城第五小学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和东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五项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持续促进“五项管理”落地生根,现将落实“五项管理”的一封信分享给您,请您认真阅读,与学校密切合作,切实承担起监督和教育的职责。让每一个孩子能够拥有阳光的心态、强健的体魄。
一、作业管理篇
我校对各学科、各年段作业明确具体要求,以减负增效为目标。
1.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作业设计要“新、实、精、活”,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 60 分钟。
2.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超过课标要求,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3.作业批改要及时。作业批改做到“有发必收”、“有收有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任课教师布置,由任课教师批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业管理,我校落科行政和科组长会不定时检查和反馈作业情况。

二、睡眠管理篇
我校采用家校合作的方式督促学生保证睡眠时间。
1.严格按照要求,不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8:40开始上第一节课,没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确实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
2.要求任课教师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针对性帮助和辅导并调整作业量。
3.引导孩子健康生活。每次家长会上,李校长和班主任均会反复提醒家长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律学习生活,按时作息、不熬夜,保证孩子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三、手机管理篇
给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健康、文明、安全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一直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学生配电话手表,确实方便了与家长、同学的沟通和联系,但不是每个同学都有很强的自控力,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日前,教育部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电话手表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电话手表进校。如学生确有需要将电话手表带入学校,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保证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入校园。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话手表,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学生带电话手表进校要经家长书面申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二)学生对带进校园的电话手表,必须有“上课禁用”的功能。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三)家长务必按照上课时段将电话手表设置为“上课禁用”。
(四)学生在校期间需与家长沟通的,可到教师办公室、保安室使用办公电话。
(五)学校教师对违规使用电话手表的学生,立即当场制止、收缴,代为管理一个月,一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带电话手表进校,家长要配合做书面说明。

四、读物管理篇
学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读物,禁止任何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为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学校会通过设立图书漂流、读书分享会、书海拾贝等活动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居家阅读建议如下:
(一)鼓励亲子阅读。每天抽出时间,与孩子一起读书,分享阅读感受,为孩子终身爱读书打下基础。
(二)保证读正版图书。不阅读盗版图书,避免因质量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鼓励广泛阅读。鼓励学生读各级各类书籍,心怀天下,孩子的未来道路就会越宽。

五、体质管理篇
无体育,不教育。学校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学校利用体育课、大课间等活动形式,保证学生每天校内体育运动1小时,同时学校开设了足球、篮球、网球等训练活动,以达到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和健全人格等目标,帮助学生养成终身运动的良好习惯。居家运动建议如下:
(一)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选择适合孩子自己身体和年龄特点的体育运动项目,保证每天在家都有足够的锻炼时间。同时要告知孩子在体育锻炼活动中既要克服困难,更要量力而行,锻炼与训练时要注意运动安全,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免造成运动损伤。
(二)关注孩子动态的身体状况。发现孩子疾病要及时诊治,并及时报告学校。如有既往病史或现在身体有病的,父母要向子女说明是否能够参加高强度的体育锻炼,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确保孩子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有助于孩子身体的健康,避免营养过剩造成孩子肥胖,给孩子的未来健康埋下隐患。

开展“五项管理”是国家立足当前教育实际,集中整治目前中小学办学和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乱象,着眼于推动中小学完善立德树人长效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茁壮成长,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孩子搭建通往梦想的桥梁!
东莞市东城第五小学
2021年6月17日